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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研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4]245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意见,结合四川省教研工作的发展实际,特提出关于改进教研工作,加强教研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研工作的认识,明确教学研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教学研究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学校创新文化,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中小学要对教研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施新课程的需要,改进和加强教研工作。

 

    2、改进教研工作、加强教研制度建设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的共同职责。教研机构是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事业机构,负有教育科研管理和指导职能、教材教法指导职能、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估职能、教育决策咨询职能,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强其改革与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加强教研制度建设的领导职责,必须为教研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必要的物质保障,把教研制度的建设放到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考虑。

 

   3、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当前教学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进和完善教学研究制度及其工作方式,努力将教学研究工作的重心下移到学校,逐步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探索教学规律,认真研究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针对新课程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在课程改革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专业水平和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

 

   教学研究是教研机构的中心任务,是教学管理、指导、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教学研究应以新课程目标为导向,紧紧围绕课程实施中的问题开展研究,要以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行为的改进为重点,注重教师教学潜能的开发和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二、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服务等作用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指出:“各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教研机构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落实各项职责,开展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训、课程资源的开发、教学评估等有关工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1.切实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各级教研机构应以新课程为导向,紧紧围绕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实施,研究少年儿童认知、技能和情感发展规律,研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及其学科教学评价;研究如何把先进教育思想、教学理论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形成新经验;研究新课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那些带规律性的、影响区域性课程改革实施的问题,形成有效解决问题的策略。

 

   教研机构还应该对教学研究的活动规律进行研究,改革教学研究的形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问题解决、调查研究、实践探索、区域交流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方式,有效组织中小学的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教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教学指导,进一步提高教学指导的水平。要加强对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指导,帮助学校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建构教育文化,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常规;帮助学校总结、介绍、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帮助学校组织教改实验,探索教育教学的规律,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对教师的指导必须立足于提高教师的师德和教学业务素质,帮助教师认识自己的发展潜力。要以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学行为的改进为重点,指导广大教师参加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开展课外活动和有关竞赛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形成及时为教师提供专业帮助的教学支持网络。

 

   省、市(州)、县(区、市)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教研工作组织形式的研究、指导,抓好本地区的教学管理和学校教研组的建设,完善教研网络。在教研工作中,各级教研机构要主动接受上级教研部门的指导。

 

   3、加强教学业务管理。省级教研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制定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地方课程实施意见、校本课程开发管理指导意见、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等政策文件。市(州)、县(区、市)教研机构应当在对新课程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视导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执行课程计划、实施考试大纲(考试说明)和教材使用的建议,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级教研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监督学校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及教学质量,针对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带共同性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对课程计划执行不力的现象则应予以坚决纠正。

 

   各级教研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教材选用的职责,加强对新课程教学用书的分析、评价工作,定期评价教材,在当地教材选用机构中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要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材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努力规范学校教材、教学辅助用书的征订和使用。

 

   4.加强对教师业务素质和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研究制定教师评价标准、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要有计划地组织各学科的课堂教学展评与交流,以及学科教研论文评比、课件评比、教师教学技能评比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要积极开展教师教学水平、业务素质的评价工作,为人事部门对教师的职称评定、选拔考核提供科学的依据。

 

   各级教研机构可以接受委托,组织力量对学校或区域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国家和省示范高中,要尊重教研部门的意见,聘请教研机构的人员参加;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教师业务素质的考评工作(如职称评定、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等),要邀请教研机构的有关人员参与有关工作。

 

   5.各级教研机构要抓好教学质量的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工作,研究考试改革。终结性的评价,实行省、市(州)、县(区、市)分工负责:高中毕业会考,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省教科所负责制定、修改高中毕业会考的考试标准和高中毕业会考试题的命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科所负责制定、修改考试说明,由市、州或者课改实验县(区、市)组织命题和实施考试,根据市、州的委托,省教科所可提供初中毕业考试命题服务;省教科所负责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考试命题和考试管理要求的,应取消其命题权,另行组织命题。过程性评价,包括高中一、二年级的期末检测、高中三年级、初中二年级的调研考试,小学阶段的教学质量评估,由市(州)、县(区、市)负责组织实施。

 

   6、教研机构是教师、教研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在课程改革进程中,应该利用教研人员熟悉中小学教材教法、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状况、擅长教改实践研究的优势,充分发挥教研机构的继续教育功能。

 

   对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要以帮助教师掌握学科课程标准、灵活运用教材及教学资源、正确采用教学方法为重点;对教研人员的培训,应以促进校本教研作为主要目标,帮助教研人员把握校本教研的价值意义、方法论特点、操作策略,提高他们与学校教师合作开展校本教研的能力。

 

   对教师、教研人员的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原则,灵活运用理论讲授、经验推广、现场观摩研讨、案例分析、教改研究实践指导等多种培训方式;要注意根据不同需要,采用教研人员与受训对象结对子、开设专题讲座、举办短期或中期培训班、教研机构接收研修访问者等多种组织形式展开培训工作,并注意在继续教育实践中逐渐完善各种培训组织形式,形成制度。

 

   三、加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设,努力把学校创建成学习型组织

 

   建立与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相适应的以校为本教学研究制度,是当前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的现实要求和紧迫任务。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活动,共同探索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有利于教师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达到改善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师专业发展的目的。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有利于创设教师之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切磋、交流的学校文化,使学校不仅成为学生成长的场所,同时也成为教师成就事业,不断学习和提高的学习型组织。

 

   1、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就是要把教学研究的重心下移到学校:强调教学研究的主战场在学校,要求把教学研究活动渗入到学校教学活动中;强调广大中小学教师是教学研究的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师个人及教师集体的作用,形成人人参与教研的良好局面;强调教研内容以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教师自身面临的现实问题、特殊问题主,通过研究来改善教学,形成教师、学校的教学特色;强调日常教研活动是基本的教研活动类型,课题化的研究活动都应与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日常教研活动和跨校联合教研活动统筹安排。

 

   2、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是当代教师的新的职业生活方式。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审视、分析和解决自己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增强研究意识,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的习惯,提高教学工作水平,提高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能力;教师应该根据所置身的实际教学环境和自身的专业发展需要,开展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教研活动;要改变教师教学研究各自为战和孤立无助的状态,强调教师间有效的专业切磋与合作,共同分享经验,彼此支持,形成学习型教师团队。

 

   3、校长是学校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用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要组织力量制定有关校本教研的规章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方案,确保教师参加教研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投入;要重视发挥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作用,营造严谨、务实、民主、宽松的教研氛围;要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表彰校本教研先进集体和个人,完善校本教研激励机制;要建立开放、有效的教研网络,有机整合学校内部教研力量,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主动与教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加强与大专院校的合作,形成校本教研合力。

 

   4、教研机构中的教研人员是校本教研的重要参与者、指导者、组织者。要努力发掘学校教学改革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共通性问题,会同学科教师以专项研究等方式深化校本教研;要注意向学校教师介绍先进的、适合于教改需要的教育理论,为其提供必要的教研方法培训,帮助教师提高教研活动的科学水平;要尊重教师创造性的劳动,善于发现教师教学的优点和长处,虚心向教师学习,与教师建立平等对话的合作伙伴关系。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把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工作作为督导、评估学校的重要内容。各级教研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指导、督促和参与学校的校本教学研究,重点建设好一批能为运行新型教研机制起引导、示范作用的校本教研基地县(区、市)及校本教研基地学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

 

   四、加强教研队伍、教研制度建设,为教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加强教研队伍、教研制度建设的领导职责,必须把教研队伍、教研制度的建设放到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考虑,为教研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教研队伍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一支独立的、不可替代的专业力量。教研机构的任何设置方式都必须确保教研力量不被削弱。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区、市)的教研机构要单独设立法人,要有一定的人事权,经费上单独核算。省以及市州的教研部门应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联合设置,以利于提高教研工作的科学水平。有条件的区县,教研机构可和教师进修机构等联合设置。要抓好学校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建设,学校应设教科室或设专人统筹、协调全校的校本教研工作。

 

   2、抓好教研队伍建设。在人员编制上,要按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门类配齐、配强教学研究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综合研究人员以及辅助性工作人员。要形成开放的教研员流动机制,实施专职人员聘任制,选聘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学研究人员,建设一支有活力的专兼职相结合、充满活力的教研队伍。学校要加强教科室人员配备、为教科室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经费、设备。

 

   教研部门的人事制度改革,要有利于鼓励教研员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充分发挥教研员在当前课程改革中的作用,要符合教研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特点。教研部门要保证教研员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研究工作,注重教研员的进修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教研室是优秀教师最为集中的部门,在评定职称、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应该给予名额上的倾斜。教育行政部门应把教研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学校和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十分重视为教研工作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落实教研人员的教师待遇。将教育科研课题经费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经费纳入教育事业经费预算。逐步改善教研部门的工作条件,保证教研部门有与其规模相应的办公用房、教研场地、图书资料、交通工具等。各级教研机构要逐步实现办公设备现代化和教研手段现代化,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

 

   4、教研机构以教研服务的方式服务于学校、社会,其服务成本不应该也不可能由公共财政全部承担。其必须开展的行政事业性教研服务项目、经营性教研服务项目,应该得到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支持,为教研服务收费制定相应政策,保证教研机构在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好应有作用。.

 

   5、建立面向新课程改革的教研成果评价、奖励制度。支持优秀教研成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申报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对课程改革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研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改成果推广奖,鼓励教师、教研人员在课程改革进程中积极引进、推广优秀教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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