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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省份制订实施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18日转发通知:职业院校财政预算内拨款实行分地区分专业核定标准,福州等一类地区高职2700元/生,中职2000元/生;漳州等二类地区高职2500元/生,中职1800元/生;三明等三类地区高职2300元/生,中职1600元/生;宁德等四类地区高职2100元/生,中职1400元/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2007年10月30日发布调整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商贸、财经与社会公共事务类1500元;土木水利工程、交通运输、信息类1600元;文艺与体育(B)类1700元,农林、资源与环境、能源类2000元;加工制造类2100元;医药卫生类2200元;文化与体育(A)类4500元。

  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于2008年5月16日印发指导意见,2008年至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机电、冶金、石化、信息、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类等专业不低于605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生均经费不低于4000元;卫生医疗、体育、艺术类等专业不低于71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生均经费不低于4600元。同时要求,财政拨款安排的生均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2月19日印发全省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2010年10月27日通知:长沙市本级等一类地区,高职3400元/人,中职(含技工学校,下同)3100元/人;湘潭市本级等二类地区高职为2850元/人,中职为2600元/人;新田县等三类地区中职为2400元/人。

  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于2010年12月28日宣布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每年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为2800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统筹职工工资总额0.5%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

  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2011年1月27日制订了省属中职(含技工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为1300元/人,不同专业类别根据学生培养成本、学费标准等因素按1.1、1.0、0.8的系数折算。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2012年1月19日印发中职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6月5日转发通知:从2012年起对高职院校建立生均拨款机制,达到4200元/生,中职(含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元,以后要逐年提高。

  重庆市财政局2012年7月5日发布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2013年理工体卫艺类示范(骨干)高职6000元/人,文科类5800;一般院校分别为5800元、5600元;中职(含技工学校)2013年达到1000元/生。(来源:中国青年报2013年06月17日06 版; 李剑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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