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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昕在2012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中国教育报2月22日)

 

  刘延东国务委员和袁贵仁部长总结了2011年工作,全面部署了2012年各项工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各项改革措施要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一年。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服务全局、回应社会、推进改革、体现创新。要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发展规划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十二五”规划实施管理机制。全面做好规划发布后的宣传落实、监测评估、考核评价各项工作。配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开展“十二五”关键教育指标监测分析,完善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目标评价体系,继续建设好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系统。二是编制实施现代职业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按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思路、总体框架、基本制度、政策措施。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国务院审批发布。做好发布后的宣传实施、评价监测工作。三是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科学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分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地区产业发展的要求,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地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出台《“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提高质量。研究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的政策思路。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科学布局继续教育资源,构建灵活开放、方便易学的继续教育体系。四是进一步提高招生计划引导结构调整的能力。本着科学安排规模、存量优化结构、增量体现导向、引导办出特色、全面提高质量的总体思路,改进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普通本专科新增招生计划向教育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扶持特色学科、优势学科、联合培养、对口支援为导向,探索对博士生招生计划实施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办法。五是强化公共投资管理服务基础工作。完善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农村学前教育、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等项目。启动实施特殊教育“十二五”建设、中西部地方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推进学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中央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程。配合有关部委落实西藏、新疆、四省藏区重大项目,进一步推进教育援青工作。继续指导教育系统做好防灾减灾、学校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六是强化区域发展和区域合作机制指导能力。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教育统筹力度。加强对上海、重庆、毕节、广安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七是推进直属高校优质高教资源办学水平达标进程。针对直属高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实需求,协调各方,启动实施校舍达标工程。进一步争取有关部门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认真研究和反映在京直属高校教师住房问题,为教师队伍稳定、教学科研质量提高提供保障。八是提高民办教育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出台《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民办学校优惠政策、健全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各项措施,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配合做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为民办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九是健全完善各类学校建设国家标准。完成《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报批工作,出台《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建立完善标准推广、落实、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职业院校(园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规划设计研究。加强专家队伍和研究平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科学指导编制校园规划,提高教育建筑技术水平。十是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取得重要进展。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通过教育实施开发式扶贫。推动实施生态保护区转移就学、职业教育富民、基础教育强化、高等教育扶助、教育资助惠民等5项工程。十一是加强和改善学校后勤政府指导和调控。进一步完善公益性投入与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高校后勤运行机制,建立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撑能力、学校负担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学生食堂长效运行机制。争取设立价格平抑基金,建立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价格联动机制,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十二是提高课题研究服务教育科学决策的能力。加强对教育科学决策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课题研究管理,完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等重大课题。围绕国家和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性问题组织开展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关于职业教育工作

  一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完成“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编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完成《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决定》并报国务院,筹备开好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二是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破解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现存的脱节、断层和重复问题入手,全面实现中高职之间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等10个方面的统筹与衔接。实施《高职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行动计划》,继续举办“院士职校行”活动,探索建立院士指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职业教育国家制度建设。配合做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审议工作,研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完善职业教育基本教学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印发实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体系框架。四是推动关键领域改革实现新突破。破解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覆盖所有农村学生。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体系,努力提高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扩大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覆盖面。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按照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推动省(区、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试点,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扩大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规模。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五是推进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探索制定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的职业院校建设标准、国家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实训基地标准、信息化标准等,促进职业教育关键要素标准化。六是提高行业指导能力。分类推进职业教育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国家办学机制建设。针对有行政职能的、大企业牵头的、机构改革转制的、市场中自发形成的4类行业不同特点,分别制定加强行业指导的政策。鼓励和支持行业制定实施本领域专项政策。调整行业教学指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继续支持高职、中职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七是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区域合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引导东部地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东西部职业院校的招生合作、教学合作和就业合作。加强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内职业教育合作。八是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在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材建设、教师培训、政策制定等领域开展合作对话,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开展合作交流。探索高职“3+1”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选派教师到海外进修访学。推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化。筹备召开好第三届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九是继续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完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创新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构建校企合作灵活开放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教师管理制度。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和校长能力提升计划。重点开展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企业实践、兼职教师聘任、培养培训基地建设等4个项目。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及评聘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会同国资委出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十是加快发展面向农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的意见》。推动对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开展国家级农村职成教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十一是增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强化内涵为导向,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实训基地建设、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等项目。深入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十二是提升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坚持问题入手、科研先行、指导实践、服务决策,设立重大科研课题,加强机构建设,组织研究队伍,整合全社会科研资源,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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