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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教育部5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同时废止。通知指出,职业院校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存在着保障少、索赔难、赔付慢、保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竞争性谈判,制定了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动作的公益性保险产品。

 

  通知指出,各职业院校要确保三部委文件提出的“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目标落实到实处。保险公司要为职业院校做好保险服务,协助校方建立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风险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理赔服务为重点,加强对签约保险机构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已列为2012年教育部工作要点,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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