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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次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本报济南12月17日讯(记者 魏海政)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会上获悉,山东首次将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职业学校可将20%的编制用于聘任“能工巧匠”等专业兼职教师,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将获大幅财税优惠和减免。到2020年,山东将基本建成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以中职、高职、应用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相互衔接、协调发展、开放兼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山东将由市级教育部门建立统一招生平台,中职与普通高中将在同一平台招生,逐步推行平行录取,学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并建立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历互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建立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互联、畅通的学分认可机制。

  山东要求探索建立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和支持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双证互通”、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沟通试点规模,让更多职校学生毕业时拿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双证”。同时,探索建立技能与学分互换机制,推行弹性学制、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为有实践经验的学习者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机会,形成结构合理、类型多样、相互贯通、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培养格局和人才成长“立交桥”。

  山东要求以市为主统筹规划各类职业教育发展,并首次将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制定实施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用于中职教育的政策,逐步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制度,缩小高职生均经费与普通本科的差距。

  山东对企业通过公益型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学徒,为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支付报酬等费用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在企业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工程实践中心和承担学生实习实训任务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

  山东还将通过“政府买单”的形式吸引“能工巧匠”进职校,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职业院校新进教师要过“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关”,中职新进教师、高职半数以上新进教师应具有3年以上所需专业工作经验及相应职业资格等,职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更重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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