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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记者近日获悉,山东省2012年超额完成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20%的目标任务,今年,山东省要求继续巩固这一成果,并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制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山东将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合理确定新增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将中职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比例。完善中职学校助学金制度,把中职教育免学费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以及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城市学生。(来源: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26日第1版;记者: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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