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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率先全国启动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伴随新年伊始,青岛市政府正式启动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扩大“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到2016年争取“3+2”和“3+4”招生专业各达到10个。今年开工建设青岛职教园区, 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倾斜职教,还要引进2至3所德国优质职业院校来青岛办学。

  青岛市政府提出要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将会逐步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简称“3+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简称“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到2016年争取“3+2”和“3+4”招生专业各达到10个。争取在青岛所有本科院校有部分学院或专业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合理确定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制定和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建立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普融通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

  青岛提出要充分利用蓝色硅谷平台,支持职业院校结合各自优势,加强港口物流、现代渔业、临海工业、滨海旅游、海洋生物、现代装备制造等专业建设,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体系,服务全市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同时加快筹建青岛蓝色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每年重点扶持2至3个涉海专业建设,到 2015年,服务蓝色经济的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增长30%,基本建成全国海洋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同时统筹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资源,建立青岛市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园。

  通过“3+2”和“3+4”合作共建,加大对一批应用性强、与青岛产业契合度高的学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校主动服务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从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建设一批本科高校重点学科、高职重点专业和中职“双高”名牌专业。

  青岛市开始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课程一体化建设,从2014年起,连续3年每年启动5个中高职专业联盟建设、40门精品课程建设。 鼓励学生在取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考取行业公认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免除理论考核。青岛将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考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 ,对考取第二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300元的补助,对考取第三个及更多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500元奖励。鼓励参加国家、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中职学生和技工学校学生考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鼓励高职学院和技师学院学生考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行业组织参与,逐步推进职业技能证书的社会化鉴定工作。

  青岛还要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交流沟通平台。2013年建立“青岛蓝领网”,适时发布全市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产业调整政策、行业发展、人才需求与供给等信息。借助“山东省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对技能型人才供给相对饱和的专业发布人才需求预警。还要进一步完善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清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促进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办学。完成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任务。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新增财政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完善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将中职学生免学费、实习责任险、实习实训耗材补贴、学生实习实训补贴等项目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范围。

  确保2013年青岛直属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拨款水平达到辖区内本科院校标准。从2014年开始,市本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各区、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

  督促有关企业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 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企业职工教育或企业办职业教育实训设施建设,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60%。对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各区、市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青岛市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在部分重点专业培育全市“技能大师”和“金牌工人”团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来源:人民网2014年1月4日;作者:刘颖婕、孙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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