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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将选择26个本科专业与职业教育对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深化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扩大职业教育影响是目前职业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山东省就职业教育做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在2013年开展“3+4”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重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

  为此,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扩大试点本科高校和本科专业

  到2014年,山东省将扩大本科高校范围,让那些办学时间较长、办学基础较好的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参与其中;将专业数量由2013年的22个扩大到2014年的50个左右,选择与高职、中职学校对接的本科专业26个。

  二、规定了衔接学校范围和专业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衔接学校范围和专业,其中高职学校主要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及个别教学改革成效突出的省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专业范围在原则上限国家级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中职学校主要是整体办学条件好、师资水平高、课改能力强且牵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任务,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国家级中职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学校。

  三、做好专业衔接工作

  此外,《通知》还对本科专业点和职业院校专业点的衔接工作做出了具体说明:

  1、本科高校的1个专业点,原则上只选择“3+4”或“3+2”其中的一种模式进行贯通分段培养,不同时实施两种人才培养模式。

  2、本科专业点与高职(中职)专业点原则上实行一一对应衔接,1个本科专业点不同时衔接多个高职(中职)专业点,1个高职(中职)专业点不得衔接多个本科专业点。

  3、本科高校不同的专业点可以与相同或不同的高职(中职)学校进行衔接,同一所高职(中职)学校不同的专业点可以与相同或不同的本科高校进行衔接。(来源:中国网2014年1月3日;作者:王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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