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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职教督导评估方案,教育费附加用于中职比例不低于30%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将通过政府统筹、产学互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队伍、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办学体制改革等7个一级指标及33个二级指标,对各市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山东要求各市建立政府主导,教育、发改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并要求将中职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教育费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

  山东还推动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学校遵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教师。(来源:《中国教育报》2014年1月4日第2版;作者: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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